【案情回顾】
因为@¥先生说小张必须和三月二十八日出生的女生结婚,得知小王的出生日期后,小张开始追求小王,小王觉得小张对自己也不错,于是小张和小王结婚了,二人婚后生活也一直很和睦。结婚两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张得知小王并不是三月二十八日出生的,而是小王父母在给小王上户口的时候上错了,之后因为嫌麻烦也没差两天就没有改。小张得知小王真实的出生日期与@¥先生说的不一致,就觉得自己是被小王骗婚的,要撤销与小王的婚姻,小张觉得自己没有升职加薪也是因为自己没有娶到三月二十八日出生的女生,还要求小王赔偿自己的精神抚慰金和青春损失费。小张能得偿所愿吗?
【律师解答】
小张的想法是错的,当然不能得偿所愿。
1、欺骗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见,有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一种是被胁迫的婚姻,另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的,骗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如果小张相信封建迷信,可以与小王离婚后再娶。
2、小王的行为不是骗婚。
小张得知小王的出生日期后,追求小王并与之结婚,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的行为,小张要求的赔偿也没有任何依据,小王不需要对其进行任何赔偿。
最后劝告大家,封建迷信不可要。
本文作者:孙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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