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条的规定,收养人需要没有子女或者只有1个子女,因为你们夫妻双方有2个或2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所以你们夫妻双方不可以收养该小孩。
二、行动建议
(一) 因为你们夫妻双方已经有小孩了,所以你们夫妻双方不可以收养这个小孩,如果你们夫妻双方非常喜欢这个小孩,不想收养其他的孩子,那么建议你们夫妻双方和小孩的父母商量,表达自己对小孩强烈的喜爱之情,让其父母同意你们夫妻双方认小孩做干女儿,这样你们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陪伴她成长了;(二)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还是想收养小孩的话,建议你们夫妻双方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小孩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小孩,因为收养这类小孩你们夫妻双方不用受无子女或只有1名子女的限制;(三) 在收养小孩前,建议你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者点击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查询收养小孩需要满足的条件。
三、温馨提示
养子女能否健康快乐的成长,与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家庭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使养子女有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建议养父母在对被收养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培养教育时,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 从情感上关爱养子女,建立正常的亲子关系
1.家庭成员情感上的依恋和关爱,是形成正常的亲子关系,建立幸福家庭的前提条件。养父母应注重情感上的投入,养父母爱护养子女的情感越深,越能拉近双方的心距,也才能为心灵相通、父(母)子(女)情深奠定基础。2.养父母对养子女真诚爱护和殷切希望,对养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有明显的影响,它有助于对养子女实施良好的家庭教育,助其成才。相反,如果养父母对养子女冷淡和拘谨不利于消除他们的陌生感,会增强养子女对养父母的不信任感。养父母能与养子女建立正常的亲子关系,不仅能促进子女走向成才的道路,而且也能使双方获得亲情的互动,享受到人间最真挚的情感。
(二) 从生活上帮助养子女,形成民主的家庭氛围
1.养子女家庭是两代人之间的组合,对于养父母和养子女而言,都有一个对新家庭的适应过程。特别对于养子女来说,无论年龄大小,生活环境的改变,首先带给他们的是陌生感和不安感。年龄稍大一些的孩子,在环境与情感的适应上,则需要更长的时间,甚至家庭成员之间的称谓改变也需要逐步适应。2.作为养父母,除了自身要逐步适应新的家庭关系,创建新的家庭生活外,要特别注意不要急于使养子女适应父母子女的关系,强制性地让养子女扮演好家庭新成员的角色是困难的,甚至是“欲速则不达”。养父母还要尽可能了解养子女原来的家庭生活环境、养子女的性格特点、对养子女影响的各类人员,多与养子女进行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尊重他们的选择,让他们逐步适应新的家庭环境,习惯新的家庭生活方式,首先形成一种“民主治家”的家庭氛围。只有在养子女充分理解养父母、从心理上接受新家庭的情况下,才会有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的出现,才有对养子女实施良好家庭教育的基础。
(三) 尊重养子女,审慎处理养子女的身世秘密
1.随着养子女年龄的增长,他们有时会向养父母提出有关自己出生经历方面的问题;而许多养父母自身也要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该不该向养子女说出他们的真实经历。这是养子女家庭成员的一个心结,也是养子女家庭在家庭教育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难题。对此,我们必须要以尊重养子女为原则,从家庭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和解决,审慎处理养子女的身世秘密。2.如果养子女是婴儿时期就被收养的,而送养者又不是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养子女一般情况下不会知道真实的出身经历,这就可以永远保守养子女身世的秘密,有利于养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与家庭的和睦、融洽相处。3.如果养子女对亲生父母还有记忆,就不隐瞒任何情况,告诉养子女收养的真实情况,改变养子女的怀疑心态,使养子女理解家人的选择,帮助他适应新的家庭环境,逐步增加与养父母的亲情,建立起和睦幸福的家庭。4.如果养子女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但秘密又不可能永远保守下去,养父母就可以利用适当的时机向养子女说明其身世。因为这类孩子迟早有可能知道自己的身世,一旦通过查询得知自己身世的秘密,得知自己是“领养”的子女,他们平和的心态就会受到破坏,内心不能接受现实,受到很大伤害,就会变得沉默寡言,从而往往不能原谅养父母对自己隐瞒实情,成为家庭和睦的障碍。如果养父母能选择适当时机告诉养子女真实情况,会使养子女在震惊之余,对养父母的信任心存感激,从而能够慢慢平静下来,逐步从情感上接纳养父母,为家庭和睦创造条件,也为实施良好的家庭教育奠定了基础。
(四) 做好自我心理调控,担当教育责任
1.养父母必须要有心理准备,调控好自身的心理状态,坦然面对世俗的压力,勇敢地担当起养父母的教育责任。2.首先,养父母要比对待亲生子女有更多的宽容来接纳和对待养子女,理解养子女具有儿童的不成熟性,懂得养子女的心理需求,了解养子女三观、性格,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不急于求成。还要控制好自身对养子女的期望值,不仅要关注养子女个性发展符合自身的期望,更要促使养子女的个性发展符合社会的需求,让他们健康成长。养父母特别要避免在解决养子女身心发展的障碍和问题时,将养子女的问题与其亲生父母联系起来,要耐心细致地竭尽为人父母之责。3.同时,养父母要克服心理压力,勇敢地承担起对养子女的教育之责。养父母有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养子女,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坚强的意志,促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他们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并且要注意了解养子女身心发展方面的隐患,采取有效的教育手段,解决养子女的教育问题。只有严格要求养子女,才是对他们最真挚的爱,才能促使家庭具备正常气氛,取得良好的家庭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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