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讲到过,如王辑思先生所言,如果把美国比作一个人,他有四个面孔:商人、军人、传教士、律师。虽然不够精确,但高度概括。此前聊过了三个面相,现在聊聊第四个面相—律师。
美国律师,讲法律胜过讲政治;为民维权敢和政府对着干。美国律师既是建制的中坚,也是草根的武器。
用律师来形容、具体化这个主义派系,有点勉强,是因为这股力量(主义)的面目不那么鲜明。与其聊他们主张什么,倒不如说说他们怀疑什么、反对什么、限制什么、批评什么。对于其他三个派系(主义)而言,这股力量总是“捣乱”、掣肘,很像是一个刹车装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律师以国会和最高法院为阵地,不断地与军人(军国主义)、传教士(理想主义)作对,只有在特殊时期(例如二战时对德日、冷战中与苏联斗争时)才高度一致。
几个历史现象
刑事诉讼中被告取得辩护律师的协助,须经陪审团公开审判,早就写入美国宪法(1791年)。美国有二十多位总统、国会近半数的议员出身于律师、或者攻读法律专业。法律共同体建设得好,今天的律师可能就是明天的司法部官员、法官、检察官或者法学院教授,反过来一样。工商界起起伏伏、赔了赚了,法律领域则比较稳定,始终是美国社会的中坚力量。喜欢代表民众控告美国政府。如果一个“某某诉美国政府”的人权案子在最高法院审理,成为经典案例,那是法学院教授、律师可以荣耀好久的事迹。主张削减军费,减少常备军队。1877年美国军队只有几万人,海军甚至不如智利。美国国会否决了凡尔赛和约,反对美国加入威尔逊总统提议成立的国际联盟。反对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善意孤立,直到珍珠港被突袭才宣战。里根政府搞倒卖武器秘密活动的“伊朗门丑闻”被国会调查,导致14名政府官员被起诉,包括当时的国防部长卡斯帕·温伯格。发动战争必须经过国会授权,限制总统权力。2002年“911”后,国会通过了“伊拉克战争授权法”。依照该法律,布什发动伊拉克战争,奥巴马发动打击“伊斯兰国”军事行动,特朗普空袭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高级将领苏莱曼尼。2021年6月,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废除该法律,防止总统利用该法律推进“军事冒险主义”。律师的主张
自由。认为美国人民应该尽可能地自我管理,反对庞大的联邦政府。主张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自由。内敛。捍卫国内民主自由的同时,不主张积极到海外干预别国内内政,不认为美国有改变世界其他地方行为的权力和职责。认为世界的问题五花八门无穷无尽,无休止地美国投入资源,还可能与其他大国发生冲突,在垃圾堆了混久了会沾惹不良习惯,这些海外行动都会反咬一口、损害国内的民主。反战。反对战争但不是因为渴望和平。“枪炮开口法律闭嘴”,战争会导致秘密外交或者秘密军事行动,战争期间限制各种自由,可能侵犯民众权利。爱说教(批评),但对象是美国政府,而不是其他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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